前兩天意外認識一個中國大學生,他提到「08憲章」,雲姥姥不看電視,少讀報紙,大部份的資訊來源來自於網路。
但是台灣的電子和平面媒體對這件事真的非常低調處理。究竟是馬政府親中政策導致新聞曝光率偏低。還是台灣人對於中國民主毫不關心。
台灣人民在左批陳水扁貪汙,右批馬政府無能同時,這個重要的民主發展訊息為何得不到號稱華人自由民主典範-台灣的關心?
2008/12/10 中國三百名各界人士共同發表了「08憲章」,這個憲章主要的內容在於要求中國政府實施民主政治。可以說是自六四天安門事件以來,中國追求自由民主最重要的一個里程碑。跳脫了天安門一片學生激情,08憲章顯得更成熟,訴求更明確。
但是台灣對這個事件非常冷漠,相較於六四天安門事件台灣一片熱血的呼應,讓我深刻感受到兩者的差異。果然是主政者的意見決定了媒體的聲量嗎,媒體中唯有親綠者中或可稍見報導,但是仍以批評當政者為出發點。
這個憲章的內容在中國網路幾乎全面封殺,包括起草者劉曉波及網路呼應者,也受到當局的羈押和監控。在關注飯島愛自殺、藝人外遇新聞時,這個可能攸關兩岸未來的重大事件值得台灣網民更多的關注和呼應。我們應該期許兩岸無論是否統一,人民都能享有批評政府,免於受威權壓迫的言論和人身自由。
08憲章理念和主張:
基本理念
當此決定中國未來命運的曆史關頭,有必要反思百年來的現代化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 自由:自由是普世價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論、出版、信仰、集會、結社、遷徙、罷工和遊行示威等權利都是自由的具體體現。自由不昌,則無現代文明可言。
- 人權:人權不是國家的賜予,而是每個人與生俱來就享有的權利。保障人權,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權力合法性的基礎,也是“以人爲本”的内在要求。中國的曆次政治災難都與執政當局對人權的無視密切相關。人是國家的主體,國家服務于人民,政府爲人民而存在。
- 平等:每一個個體的人,不論社會地位、職業、性别、經濟狀況、種族、膚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嚴、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須落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落實公民的社會、經濟、文化、政治權利平等的原則。
-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權制衡與利益平衡,就是多種利益成分、不同社會集團、多元文化與信仰追求的群體,在平等參與、公平競争、共同議政的基礎上,以和平的方式處理公共事務。
- 民主:最基本的涵義是主權在民和民選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點:
(1)政權的合法性來自人民,政治權力來源于人民;
(2)政治統治經過人民選擇;
(3)公民享有真正的選舉權,各級政府的主要政務官員必須通過定期的競選産生;
(4)尊重多數人的決定,同時保護少數人的基本人權。
一句話,民主使政府成爲“民有,民治,民享”的現代公器。 - 憲政:憲政是通過法律規定和法治來保障憲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權利的原則,限制并劃定政府權力和行爲的邊界,并提供相應的制度設施。
在中國,帝國皇權的時代早已一去不複返了;在世界範圍内,威權體制也日近黃昏;公民應該成爲真正的國家主人。祛除依賴“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識,張揚權利爲本、參與爲責的公民意識,實踐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國的根本出路。
基本主張
藉此,我們本着負責任與建設性的公民精神對國家政制、公民權利與社會發展諸方面提出如下具體主張:
- 修改憲法:根據前述價值理念修改憲法,删除現行憲法中不符合主權在民原則的條文,使憲法真正成爲人權的保證書和公共權力的許可狀,成爲任何個人、團體和黨派不得違反的可以實施的最高法律,爲中國民主化奠定法權基礎。
- 分權制衡:構建分權制衡的現代政府,保證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責任政府的原則,防止行政權力過分擴張;政府應對納稅人負責;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建立分權與制衡制度,中央權力須由憲法明确界定授權,地方實行充分自治。
- 立法民主:各級立法機構由直選産生,立法秉持公平正義原則,實行立法民主。
- 司法獨立:司法應超越黨派、不受任何幹預,實行司法獨立,保障司法公正;設立憲法法院,建立違憲審查制度,維護憲法權威。盡早撤銷嚴重危害國家法治的各級黨的政法委員會,避免公器私用。
- 公器公用:實現軍隊國家化,軍人應效忠于憲法,效忠于國家,政黨組織應從軍隊中退出,提高軍隊職業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務員應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務員錄用的黨派歧視,應不分黨派平等錄用。
- 人權保障:切實保障人權,維護人的尊嚴。設立對最高民意機關負責的人權委員會,防止政府濫用公權侵犯人權,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傳訊、審問、處罰,廢除勞動教養制度。
- 公職選舉:全面推行民主選舉制度,落實一人一票的平等選舉權。各級行政首長的直接選舉應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競争選舉和公民參選法定公共職務是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
- 城鄉平等:廢除現行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落實公民一律平等的憲法權利,保障公民的自由遷徙權。
- 結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權,将現行的社團登記審批制改爲備案制。開放黨禁,以憲法和法律規範政黨行爲,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确立政黨活動自由和公平競争的原則,實現政黨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 集會自由:和平集會、遊行、示威和表達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應受到執政黨和政府的非法幹預與違憲限制。
- 言論自由:落實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學術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制訂《新聞法》和《出版法》,開放報禁,廢除現行《刑法》中的“煽動颠覆國家政權罪”條款,杜絕以言治罪。
- 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與信仰自由,實行政教分離,宗教信仰活動不受政府幹預。審查并撤銷限制或剝奪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 法規、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動。廢除宗教團體(包括宗教活動場所)必經登記始獲合法地位的事先許可制度,代之以無須任何審查的 備案制。
- 公民教育:取消服務于一黨統治、帶有濃厚意識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與政治考試,推廣以普世價值和公民權利爲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識,倡導服務社會的公民美德。
- 财産保護:确立和保護私有财産權利,實行自由、開放的市場經濟制度,保障創業自由,消除行政壟斷;設立對最高民意機關負責的國有資産管理委員會,合法有序地展開産權改革,明晰産權歸屬和責任者;開展新土地運動,推進土地私有化,切實保障公民尤其是農民的土地所有權。
- 财稅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納稅人的權利。建立權責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構架和運行機制,建立各級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 權體系;對賦稅制度進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稅率、簡化稅制、公平稅負。非經社會公共選擇過程,民意機關決議,行政部門不得随意加稅、開征新稅。通過産權改 革,引進多元市場主體和競争機制,降低金融準入門檻,爲發展民間金融創造條件,使金融體系充分發揮活力。
- 社會保障:建立覆蓋全體國民的社會保障體制,使國民在教育、醫療、養老和就業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 環境保護:保護生态環境,提倡可持續發展,爲子孫後代和全人類負責;明确落實國家和各級官員必須爲此承擔的相應責任;發揮民間組織在環境保護中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 聯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參與維持地區和平與發展,塑造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維護香港、澳門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過平等談判與合作互動的方式尋求海峽兩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可能途徑和制度設計,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
- 轉型正義:爲曆次政治運動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屬,恢複名譽,給予國家賠償;釋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釋放所有因信仰而獲罪的人員;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查清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責任,伸張正義;在此基礎上尋求社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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